人才政策丨《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关于鼓励人口人才发展的十六条意见》
- 2019-08-22 1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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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关于鼓励人口人才发展的十六条意见
各大功能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加快我区人口人才集聚,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人才安居问题,营造青年创业就业的良好氛围,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人才(职工)公寓。 对于重点中小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等,非生产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5%。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负责)
二、八折购买或租赁人才公寓。 招拍挂住宅土地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赁型或产权型人才公寓,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出售价格,在土地出让前,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至少下浮20%的比例确定;租赁型人才公寓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80%的标准确定,争取五年内建设80万平米。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招才中心负责)
三、八折租赁“青年公寓”。 鼓励区属企业在高校及科研院所周边、科创园区、产业集聚区、商业商务集聚区等配套成熟区域试点建设或盘活存量资产(含“智岛公寓”)建设“青年公寓”,采取八折租赁的形式出租给各类人才,优先分配给引进大学生,投入运营前三年按照市场租赁价格的20%给予补贴,争取五年内建设50万平米。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招才中心、各区属企业负责)
四、评选十大明星“青年公寓”。 自2020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评选十大明星“青年公寓”,对于新入选的一次性给予运营机构50万元奖励。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招才中心、区财政局负责)
五、加快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落实《青岛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先行试点在交通便利的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附近,建设一批集体租赁住房。建立现代化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集体租赁住房纳入政府主导的住房信息租赁服务与监管平台管理,落实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 (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负责)
六、为创新创业的青年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 落实市区两级政策,给予硕士、博士研究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局负责)
七、扩大住房和生活补贴领取对象。 落实市区两级政策,住房补贴对象扩大到本科生,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同时为硕士研究生增发生活补贴200元/月,博士研究生300元/月,住房和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局负责)
八、完善高端人才子女教育保障。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可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学位情况相对就近选择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区内高等院校自主建设附属幼儿园、附属小学等。 (区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区招才中心负责)
九、将骨干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培训纳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范围并逐年增加培训名额。 (工委组织部负责)
十、支持驻区高校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学科、专业建设。 落实《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鼓励驻区本科高校精准对接我区产业体系和新旧动能转换需求,设置涉军涉海产业领域高端学科或调整现有学科(专业),聚集海洋和军民融合领域顶尖人才和团队,打造涉军涉海人才高地。到2020年底,对符合发展需求的新设学科(专业)或国家一流学科(专业),每个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补;对现有学科(专业)每个每年最高给予500万元奖补。 (区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负责)
十一、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 将就业见习补贴发放范围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组织其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青岛最低工资标准的50%。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局负责)
十二、吸引紧缺技能型人才。 对于新引进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参照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待遇,分别给予补贴500元/月、1000元/月、1500元/月,补贴期限为36个月。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局负责)
十三、落实户籍新政。 在西海岸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在人才落户、亲属投靠落户、政策落户、引进项目落户方面,同等享有青岛市城区落户政策,其中人才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 (黄岛公安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分别负责)
十四、完善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 在房地产开发规划时,按“千人指标40-50座”标准,增加配套幼儿园设计规模,对不足3000人口小区进行统筹规划,按9-12班规模留足幼儿园建设用地,将幼儿园(1000平米以下由区消防部门负责)通过验收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先决条件,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住宅工程同步投入使用。(区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支队黄岛大队、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负责)
十五、提高卫生服务供给能力。 引进、建设一批优质医疗机构,到2020年新建成和引进三甲医院各一家。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十六、建设全民文体场馆。 打造“风雨无阻”健身活动场地,到2020年全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8平方米以上,建设社区(村)多功能文体广场100处以上。提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水平,高标准建设两处区级市民文化中心,推进区图书馆、博物馆新馆建设。 (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分别负责)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止。需要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的,各牵头部门要于本意见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发布实施。已有政策措施相关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2019 年5月27日
(文章来源: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