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丨青岛西海岸新区 关于促进品牌发展若干政策

2019-11-26 09:00:00
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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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

关于促进品牌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新区品牌战略,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促进品牌新区建设,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以下品牌发展扶持政策。

一、支持品牌公共服务项目

支持行业协会、品牌机构等组织围绕品牌孵化、综合评价、系统推广、应用培训、人才交流、融资发展、信息资讯等领域建设品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行业协会、品牌机构等组织整合品牌资源,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支持行业协会、品牌机构等组织提供品牌诊断、品牌建设、价值评估等公共品牌咨询和培训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品牌机构等组织开展品牌管理体系建设、品牌优化和推广、人才培养、专业会议、论坛、展览、媒体宣传等公共服务项目。每年度扶持不超过 3 个项目。按照上年度申报单位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实际投入总费用的 3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品牌提升项目

支持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开展品牌设计策划、品牌营销策划等品牌规划咨询活动;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召开新品发布会等活动;支持企业建设和拓宽品牌渠道、筹建品牌实体体验店;支持企业进行品牌网络推广、媒体宣传、品牌舆情监控分析、品牌宣传资料制作等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支持企业建立完备的知识产权体系、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加强品牌人才建设等。每年度扶持不超过 10个项目,其中包含农业品牌提升项目不少于 2个。按照上年度申报单位品牌提升项目实际投入总费用的 3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每个申报单位最多可连续 3年获得奖补。

三、支持企业品牌创建

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政府质量奖、山东名牌、知名区域公用品牌或农产品品牌、“三品一标”农产品 瑯 、“琊榜”品牌(对新纳入“瑯琊榜”服务业品牌的主体单位,给予 5 万元奖励)、“三品”示范企业等品牌创建成果分层次、分类别给予奖励,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实施。

四、附则

1. 申报项目内容不得与新区各部门正在执行的扶持政策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核算奖补资金。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申报单位提交的经营指标数据,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依法追究申报单位的法律责任,并追回奖补资金,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相关项目。

2. 本政策中涉及的相关项目,由区品牌发展中心委托符合条件的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3. 每年度从获得奖补的品牌提升项目中,评选优秀品牌提升案例,给予宣传报道;评选优秀品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公开表彰。

4. 本政策自 2019 年 10 月 30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1 年12月 31日。有关本政策奖补扶持对象具体申报流程由区品牌发展中心制定实施细则,另行发布。本政策由区品牌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