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跨境电商新政1月1日起实施,税收优惠限额提高
- 2018-11-29 10:43:00
- 邹杨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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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开放更大激发消费潜力。
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仍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对此,相关专家表示,这些举措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厘清各方责任,更好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同时,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增。
据了解,此次方案按照“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延续和完善现行监管安排。一方面,将过渡期内“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原则固化下来,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保持了监管政策连续稳定;另一方面,明确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及平台、境内服务商等各参与方责任,强化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保障消费者权益。
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所长张莉表示,继续按照个人物品来监管更符合跨境电商本身的行业特点。“新举措的好处很多,一是在保税进口方面手续更简便,只要有物流单、支付单、购买单即可,便于监管定性。二是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进一步扩大,消费者可以得到更大的实惠。”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表示,跨境电商政策的调整非常必要。首先,从对外开放的角度来看,我国始终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不断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在商贸领域,这就意味着出口与进口并重,意味着对各种业态、各种贸易方式都应采取更加宽松的政策;从进口方面来看,我国一直实施积极扩大进口的战略举措,对各种形式的进口都采取了积极支持态度。因此,跨境电商进口也应该与积极扩大进口政策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政策相适应。
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介绍,此次方案出台实施后,商务部将密切跟踪政策运行情况,根据需要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希望行业企业按照监管方案要求,进一步加
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做好质量安全的风险防控,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持续健康发展。
“这是对跨境电商行业的利好。”赵萍表示,跨境电商政策会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阶段,不再是一年一变。政策更加稳定意味着企业能够对未来有一个稳定的预期,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对是否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如何调整经营方向等作出明确的抉择。同时,整个市场规模也会得到进一步增长。此外,跨境电商的便利化程度也将明显提高,对市场的反应速度会更快,对提高跨境电商竞争力非常有利。
相关专家认为,这些举措将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有利于提高开放水平,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和新动能成长,增加消费和就业。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