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一季度保理资产证券化报告(一)

2019-05-13 20:47:00    康海    4648    转贴

根据WIND及公开数据统计,2019年第一季度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整体延续前期快速增长态势,共发行259笔,合计3738.48亿元。其中与保理业务相关的产品较去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应收账款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103笔,发行规模为796.18亿元;保理融资债权类产品发行14笔共116.63亿元。

在发行主体方面,第一季度参与发行的商业保理公司38家,主要集中在广东地区。基础资产方面,超过80%的保理类资产证券化产品评级在AAA及以上。

2019年第一季度保理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情况

1 整体发行情况

(1)存量情况

截至2019年第一季度末,资产证券化产品存量规模为3.3647万亿元,其中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类产品存量规模为9813.42亿元,占总规模的29.17%;其次是应收账款类产品,存量规模为4299.79亿元,占比为12.78%。

数据来源:WIND,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整理

(2)2019年第一季度发行情况

2019 年第一季度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共259笔,共计3738.48亿元。

按照基础资产分类统计,基础资产为应收账款类的产品共发行103笔,发行规模为796.18亿元,占总发行规模的21.3%,较上年增长729.39亿元(2018年第一季度发行规模为67.39亿元),为发行规模最大的产品类型;其次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共发行6笔,发行规模为677.97亿元,占总发行规模的18.13%;保理融资债权类14笔,合计116.63亿元,占总发行规模的3.12%。 

数据来源:WIND,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整理

2 商业保理公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情况

(1)发行规模

2019 年第一季度商业保理公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共118笔,共发行883.43亿元,其中应收账款类ABS发行86笔,发行规模合计635.53亿元;保理融资债权类产品14笔,占12%,发行规模合计116.63亿元;应收债权类产品12笔,占10%,发行规模合计53.15亿元。

 

数据来源:WIND,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整理

(2)发行主体机构类型

民营保理公司是发行保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主力军,占比为68%,中外合资公司占17%;央企占7%,国企占5%,公众企业占3%。

数据来源:WIND,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整理

(3)发行主体所处地区及发行规模

发行主体方面,注册在广东省的商业保理公司共18家,发行规模为598.96亿元,占总发行规模的72%,其次上海7家,发行规模110.6亿元,占总规模13%;天津6家共发行56.45亿元,占总规模7%。

 

数据来源:WIND,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整理

(4)前十大发行主体情况

从单个公司发行数量来看,深圳前海一方控股公司第一季度共发行28笔资产证券化产品,深圳前海联易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旗下公司(深圳前海联易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联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共发行25笔;深圳联合保理有限公司发行8笔。

数据来源:WIND,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整理

(5)基础资产评级情况

商业保理公司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信用评级基本为AA+及以上,其中AAA评级共99笔,占发行总数的84%;AA+评级9笔,占8%。

 

数据来源:WIND,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整理

2019年第一季度保理资产证券化相关政策

日期

名称

相关内容

1

2019 年1月4日

深圳市金融办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支持在真实贸易和资产穿透前提下,通过同业拆借、转贴现、租赁保理、 Pre-ABS 、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方式拓宽供应链金融资金来源。支持探索设立供应链金融 Pre-ABS 产业基金,用于支持供应链金融企业通过交易所发行 ABS ,盘活优质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探索建立供应链金融资产二级流转市场机制。

2

2 019 2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三)》

对资产证券化项目“一次申报、分期发行”需满足哪些条件、“一次申报、分期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申请文件有何要求以及如何履行发行前备案程序等作出了解答。

3

2019 年2月14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

明确指出将支持民营银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银行等中小银行发展,加快建设与民营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

4

2 019 3 4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做好资产支持证券2018年定期报告披露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专项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2018年年度资产管理报告、托管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专项计划设立距报告期末不足2个月或2019年4月30日之前专项计划所有挂牌证券全部摘牌的除外。管理人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对专项计划不同基础资产类型的披露要求编制年度资产管理报告,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来源: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保理与供应链金融创新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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