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与保理市场的比较分析 | 央行与货币
- 2019-01-25 1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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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工具,票据与保理业务近年来均发展较快,且具有一定的市场规模,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提出,票据与保理既有相似性又存在很大不同,二者不是简单的“此消彼长”关系。票据市场发展整体显著优于保理市场,发展潜力和空间也明显大于保理市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是指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且上述票据中只有商业汇票具备可交易属性。因此从狭义角度看,我国票据市场中的票据主要指商业汇票。根据法律法规定义,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或在指定的日期,需要无条件地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如无特殊说明,本文所指票据均为商业汇票)。
根据《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理指的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根据保理商的不同,保理可分为银行保理与商业保理;根据债权人、债务人所在地的不同,保理可分为国内保理与国际保理(为与票据具有可比性,本文所指保理为国内保理)。
票据与保理市场现状
我国票据市场始建于20世纪80年代初,是改革开放后最早建立并快速发展的金融子市场之一,是我国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票据市场取得了较大发展,但由于长期缺乏统一组织管理和顶层设计,市场透明度低、交易成本高,市场蕴藏的风险较大。上海票据交易所于2016年12月8日正式开业运营,我国票据市场进入“票交所时代”。票交所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票据电子化交易平台,极大地提高了票据的电子化水平和交易效率,大幅提升了市场透明度,有效防范了市场风险,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货币政策传导作用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2017年,票据融资(包括贴现、转贴现和质押式回购)的规模为59.34万亿元,较2011年增长了137%,其中票据贴现量为7.16万亿元、票据交易量为52.18万亿元。
保理作为“舶来品”,于20世纪80年代末进入我国,2000年以前我国保理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商业银行尝试开展保理业务。2000年后,随着国内外贸易规模的持续增加以及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不断增长,我国保理市场规模迅速增大,2017年保理业务总量(保理业务中再保理业务量占比小,详细数据无法获得)约为3.16万亿元,较2011年增长了41%,其中银行保理约为2.16万亿元、商业保理约为1万亿元。与此同时,我国保理市场长期处于分割状态:银监会负责监管银行保理,商务部及各级地方政府负责监管商业保理。受多头监管等因素影响,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发展不平衡,银行保理不仅规模较大,其市场规范程度也高于商业保理。2018年4月后,保理市场走向规范发展之路,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统一由银保监会监管。
可见,票据和保理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和可比性。首先,从定义上看,两者都具有融资功能,均可基于应收类资产提供融资服务。其次,从市场现状看,同样具有相似之处:一是两者均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工具,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和可替代性;二是两者均发展较快且具有一定的市场规模;三是票据和保理市场均由不规范阶段走向了规范发展之路。
然而,由于票据市场已进入“票交所”时代,而保理市场仍然处于自由生长、粗放经营阶段,因此二者也存在着诸多不同,具体表现在基础设施建设、制度体系、功能作用、融资成本、业务模式、风险防范和市场创新发展等方面。
票据与保理市场发展对比
基础设施建设比较
票交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票据市场进入“票交所时代”。票交所是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由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统一的票据电子交易平台,是我国重要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票交所具备票据报价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信息服务等功能,并承担着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再贴现操作等政策职能,是我国票据领域的登记托管中心、交易中心、创新发展中心、风险防控中心以及数据信息研究中心。
保理市场目前尚未建立基础设施,市场缺乏统一的组织管理和顶层设计,市场透明度不高、发展存在瓶颈。
制度体系比较
根据《票据法》《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票交所制定了一系列涉及票据全生命周期的业务制度和业务规则,重点加强了票据制度的建设和业务规则的创新,票据市场制度体系已初步建立。
而保理市场制度体系建设相对薄弱,存在制度体系不健全、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业务规则不一致等实际问题。目前,银行保理主要依据《商业银行保理暂行办法》,商业保理主要依据《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功能作用比较
票据受《票据法》管辖,具有支付、投融资等多种功能,是具有货币属性的金融工具。票据生命周期涵盖承兑出票、背书转让、保证、质押、贴现、交易、再贴现、承兑付款等环节,不同业务环节体现了票据的不同功能。具体来说,承兑出票、背书转让和承兑付款体现票据支付功能,贴现体现融资功能,交易体现投融资功能,再贴现体现政策传导功能。
保理受《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和《担保法》等法律共同管辖,具有投融资功能,不具有货币属性。保理包括保理和再保理,保理与票据贴现类似、体现融资功能,再保理与票据交易类似,体现投融资功能。
由于市场功能及受管辖法的不同,票据与保理市场在很多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
一是服务对象和融资规模不同。票据和保理服务对象均偏向于中小企业,但保理更侧重处于同一供应链上游的中小企业,主要采用“1+n供应链保理”的模式,由1个供应链核心企业为多个上游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支撑,完成银行对这些上游中小企业的融资授信支持。与票据相比,保理的融资规模相对较小,2017年保理融资规模为票据的5.3%。
二是市场参与主体和交易方式不同。票据市场参与主体主要为商业银行、财务公司、非银金融机构及非法人产品;保理市场参与主体主要为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市场参与主体种类及数量均少于票据市场。票据交易在票交所系统开展,一般采用询价的方式;而再保理一般采用协议定价的方式在线下开展交易。
三是流通性不同。票据具有无因性特征,票据资产与原因关系脱离,其交易不受原因关系影响,因而具有较强的流通性;再保理涉及债权人转让债权,按法律规定应当通知债务人,这大大降低了其流通性,其交易属性远不及票据。
四是政策传导作用不同。票据再贴现具有政策传导作用,是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央行可以通过对再贴现利率的引导,来影响市场利率水平,同时还可以通过对不同种类再贴现票据的选择,来引导信贷资金在不同产业和不同行业的投向,从而有效促进信贷资源的优化配置;保理不具备政策传导作用。
融资成本比较
票据贴现利率可用来衡量企业票据融资成本。2017年,电票贴现加权平均利率为4.89%,而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约为5.62%,企业通过电票融资的成本比贷款平均低0.73个百分点、为企业节省约560亿元。
保理融资利率可用来衡量企业保理融资成本。2017年,银行保理平均融资利率约为7.1%(在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基础上增加约1.5%的应收账款管理费),而商业保理平均融资成本约为15%。
可见,保理融资成本远高于票据融资成本。尽管保理市场融资成本较高、业务审批流程较长(须审核贸易背景等,票据贴现无须审核贸易背景),但近年来保理市场仍发展较快。其可能的主要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是银行开展保理业务的收益高于票据,二是保理市场存在“假保理”现象。
业务模式比较
票交所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票据电子交易平台,推动实现了票据的集中托管、电子平台交易和无纸化流转,优化票据业务链条各环节顶层机制设计,对票据业务模式进行了重塑和重大变革,深刻影响了票据市场的业务生态。保理仍采用传统模式开展相关业务。两者在业务模式方面存在很大差异。
一是票据业务实现电子化,保理业务仍采用传统线下模式。票交所系统向市场参与者提供线上意向询价和对话报价交易方式以及登记、托管、清算、无纸化托收等交易辅助服务,票据交易全流程实现线上操作,彻底改变了传统点对点、线下询价、专人送票验票、实物交割的交易模式;保理仍采用传统线下模式开展相关业务,业务申请通过线下发起,业务全流程均须人工操作。
二是票据交易采用“主协议+成交单”合同框架,再保理仍使用传统合同框架。在“主协议+成交单”交易合同框架下,成交单一经达成,对票据交易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有效节约了交易双方谈判时间和人力成本;在传统交易合同框架下,再保理业务须逐笔签署协议,人力成本高、交易效率低。
三是票据业务趋向标准化、透明化和规范化,保理业务依旧自由生长、粗放经营。票交所的成立带来了一系列票据业务制度和业务规则的创新,覆盖了票据全生命周期,票据市场业务趋向标准化、透明化和规范化;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业务规则仍不统一,保理业务发展依旧处于自由生长、粗放经营阶段。
市场风险防范比较
为有效防范票据市场风险,票交所建立了风险防范的八道防线,具体包括:严格市场准入、提升票据业务的电子化水平、统一电子平台交易、对票据业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业务标准的统一、实现票款兑付结算方式、组织制定《票据交易主协议》和探索建立票据市场风险一线监测机制。这八道防线的建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有效地堵塞了市场风险漏洞。
保理市场风险防范体系尚不完备,表现在银行保理与商业保理准入标准不一、未建立电子化业务平台、制度体系和监测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由于风险防范不到位,近年来保理市场“假保理”等风险事件时有发生。
市场创新发展比较
票交所的成立对票据市场生态环境产生了深远影响,具体表现在市场整体效率显著提高、功能显著增强和风险防范水平显著提升等方面,这为票据市场的规范和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而随着票交所功能作用的逐步发挥,票据市场的生态环境将不断优化、内涵和外延将不断拓展、市场参与主体将不断扩容,创新发展空间将不断扩大。
保理市场尚未建立基础设施,制度体系建设较为薄弱,市场缺乏创新发展基础,缺少真正意义上、能够有效促进市场规范发展的创新。目前,所谓的保理创新主要是规避监管的“伪创新”,如互联网保理、政府融资平台保理等。
票据与保理市场发展存在的诸多不同.
结论
票据与保理存在一定的相似性,都具有融资功能,均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工具,两者市场发展较快、具有一定的市场规模且都进入了规范发展的阶段。
但由于票据市场已进入“票交所”时代,而保理市场仍然处于自由生长、粗放经营阶段,因此二者存在诸多不同。二者不具有简单的“此消彼长”关系。目前,票据市场发展整体显著优于保理市场,从发展潜力和未来发展空间的角度来分析,票据市场也要明显优于保理市场。
转自《清华金融评论》2018年第9期